一、谁享有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
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的主体有所不同。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劳动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分配权。
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等。
在公司清算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等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的法定享有者是谁
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法定享有者主要是公司清算时的特定主体。在公司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不过,在破产清算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在一些特殊行业企业清算时,可能存在其他法定优先分配的情形。总体而言,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法定享有者依据不同清算情形和法律规定确定。
三、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法定享有者有何法律依据
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法定享有者在公司和合伙企业等不同主体中有不同规定。
就公司而言,《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时,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这体现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且以完成债务清偿为前提。
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当探讨谁享有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时,除了明确优先分配权主体外,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比如在剩余财产分配过程中,存在多类优先分配权利人时,他们之间的分配顺序如何确定。而且分配财产的价值评估直接影响到各方能分配到的实际数额,准确评估至关重要。若在剩余财产分配中遇到各方存在争议、分配顺序模糊等问题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您对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的更多细节、分配顺序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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