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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婚姻工伤等多领域律师周俊:助力农民工讨薪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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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8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6年
律所: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00107269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37412820
代表案例:5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俊律师,中南政法学院法学毕业,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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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俊律师自2000年起在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等多领域。他执业25年办理近千件案件,擅长处理各类纠纷。在农民工李XX讨薪案中,他积极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案还获媒体报道并受好评。

多领域执业律师

周俊律师1999年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持有执业证号142xxxxxxxx726976。从2000年开始,他在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至今已有25年。他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离婚婚姻家庭案件团队、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团队、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团队的负责人。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长达25年的执业时间里,他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始终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办案宗旨。

他在损害赔偿方面,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还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以及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在债权债务领域,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刑事辩护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还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也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婚姻家庭方面,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婚外情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代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在交通事故领域,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接手农民工讨薪

2021年9月,农民工李XX来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李XX,1962年4月7日出生,家住宜都市,系木工。他经朋友介绍到胡XX处工作,胡XX安排其在宜昌、松滋等多处工地施工,截止到2021年尚有2万多劳务费未付给李XX,多次催要无果后才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时发现证据可能不足,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的欠条或者借条,也没有胡XX认可的能证明李XX劳务费用的情况说明。虽然有胡XX和李XX的聊天记录,但涉及劳务费的部分内容比较模糊,对劳务费具体数额也未明确表达,仅有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

援助中心联系周俊律师后,周律师和当事人李XX详细询问事实经过,也发现证据不明确。但他认为案件虽有起诉风险,因为胡XX和李XX关系还未弄僵,双方保持电话和微信联系,可通过联系收集证据。由于该案件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符合《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案件范围的规定,且李XX系外地打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情况,于是西陵区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周俊律师承办该案。

全力收集有利证据

周俊律师接到案件后,鉴于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证据,可能导致法院立案有问题。他想方设法为受援人寻找有利证据,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有用的证据线索,并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打开李XX的短信记录,查找相关的证据线索,指引当事人到银行去打印胡XX给李XX的银行转账记录,找到相关证据。最后指引当事人给胡XX打电话,对相关的证据进行录音,固定有效的证据,并且准备好录音笔录,以及刻录录音光盘,为打官司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材料。他还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发送给胡XX以获取有用的证据材料,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固定好证据,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胡XX户籍在宜昌市西陵区,所以该案归宜昌市西陵区法院管辖,经立案后在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据理力争结案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XX聘请律师为其代理。周俊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在法庭上,周俊律师依据电子证据为当事人李XX据理力争,充分维护李XX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开庭后,周俊律师和承办案件的李XX多次沟通交流,李XX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争议金额不多,胡XX和李XX关系尚可,劳务关系肯定存在,但对于具体金额提交的证据还是不很充分,建议双方调解结案。周俊律师在和李XX商量好后,联系对方律师进行多次谈判,希望化解双方的矛盾,各自退让一步。最后双方达成调解,西陵区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被告胡XX支付原告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此案件还登上了湖北省宜昌市三峡日报、湖北日报,受到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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