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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与民商律师程豪:多起重大案件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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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3 · 1271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还处理多起民商事再审、合同、劳动争议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刑事辩护成果

程豪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效。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里,为共犯钟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被告人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件中,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事案件佳绩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颇有建树。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典型案例剖析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为公司法代表人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戴某某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二人每月自被告单位获取工资报酬约7000元。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多种品牌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此案辩护,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经验积累

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程豪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同时,他还担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等职务,这些经历也进一步丰富了他的执业经验和社会资源,为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奠定了基础。

荣誉见证实力

程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多项荣誉,这些荣誉见证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2019年,他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继续前行,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不断创造新的佳绩。

总之,程豪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南京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时的可靠选择。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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