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法官如何认定有效
法官认定遗嘱有效,需从多方面审查。
首先是遗嘱人主体资格,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其次看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部分无效。
再者是形式要件,不同类型遗嘱有不同要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才可订立,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最后,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且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二、法官对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标准是啥
法官认定口头遗嘱效力,依据《民法典》有如下标准。一是危急情况,遗嘱人需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如生命垂危或重大灾难。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二是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非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三是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能正确表达自身意愿,无认知障碍或受胁迫、欺骗等情形。同时,口头遗嘱内容应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法官认定口头遗嘱效力需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官认定口头遗嘱效力需遵循以下规定。一是遗嘱人须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是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三是口头遗嘱应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或遗嘱人无遗嘱能力(如在神志不清时所立),法官可认定遗嘱无效。
在了解遗嘱法官如何认定有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遗嘱订立后能否变更或撤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另外,多份遗嘱并存时,效力该如何确定,一般情况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些问题在实际处理遗嘱相关事务时都十分关键。若你对遗嘱的变更撤销、多份遗嘱效力等问题存在疑问,或是在遗嘱认定过程中遇到难题,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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