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口头如何算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一是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通常指生命垂危、突发重大灾难等,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
二是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像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就不能作为见证人。
三是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例如,老人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当着两位无利害关系的医生护士面口述遗嘱,这符合条件;若老人病好能写字或录音,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资格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口头遗嘱见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见证事项准确认知和表达,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见证人;二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像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因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见证人;三是须为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的在场人,见证过程中能感知遗嘱人口述内容并如实作证。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口头遗嘱见证人不具备资格有何法律后果
依《民法典》,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应具备相应资格。若见证人不具备资格,该口头遗嘱无效。
见证人不具备资格的常见情形有: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之人等。遗嘱无效意味着遗嘱的内容不能按照此遗嘱来执行和分配遗产。此时,若有其他形式合法的遗嘱,则按其他遗嘱来处理遗产;若无其他合法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当探讨遗嘱口头如何算有效时,除了满足法定的有效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口头遗嘱订立后,若情况允许,最好及时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订立遗嘱,以避免后续纠纷。另外,口头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分配,在执行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状况,像财产的实际价值评估、共有财产的分割等。如果你对口头遗嘱的变更、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或者财产分配细节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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