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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折抵刑期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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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1 · 2003人看过
导读:监外执行折抵刑期分不同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符合条件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或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其监外执行或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如甲被判拘役4个月,符合条件监外执行2个月可折抵,非法监外执行则不能折抵。
监外执行折抵刑期如何算

一、监外执行折抵刑期如何算

监外执行折抵刑期分不同情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也就是说监外执行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但要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例如,甲被判处拘役4个月,因符合条件监外执行2个月,这2个月可折抵刑期,那甲实际还需执行剩余2个月拘役。但如果甲是通过非法手段监外执行这2个月,这2个月就不能折抵,仍要执行4个月拘役。

二、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刑期怎样折抵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监外执行期间不应计入已执行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应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若前罪是有期徒刑,后罪也判处有期徒刑,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监外执行再犯罪新罪和旧罪刑期咋合并

监外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应按《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刑期。首先,撤销监外执行。若新罪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刑罚,依“先减后并”规则决定执行刑期。比如前罪判10年,已执行3年,新罪判5年,就用剩余7年与5年按规定合并。若新罪是在判决宣告前就已实施但在监外执行期间才发现,按照“先并后减”原则,先将前后罪判决的刑罚合并,再减去已执行刑期。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超3年,拘役不超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20年;总和刑期超35年的,最高不超25年。

了解监外执行折抵刑期如何算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监外执行的时间是否还能折抵刑期呢?一般来说,若犯新罪,监外执行的期间通常不再计入原判刑期内。另外,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剩余刑期该怎么继续执行也是个关键问题。若剩余刑期较短,可能会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若剩余刑期较长,则会转至监狱继续执行。如果您对监外执行折抵刑期的计算细节,或是上述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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