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60日是如何计算的
在遗产继承中,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六十日的起算点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时。从受遗赠人确切知晓自己获得遗赠这一事实开始计算,连续计算六十个自然日。比如,受遗赠人于1月1日得知受遗赠事宜,那么到2月29日(假设当年2月有29天)这六十日届满。期间不区分工作日或节假日,均连续计算。继承人没有这样六十日的表示期限规定,而是在继承开始后,没有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需注意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及权利行使方式,避免权益丧失。
二、遗产继承60日的计算有哪些法律依据
“遗产继承60日”主要指《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该规定是为保障遗产处理的效率与稳定性,避免遗产长期处于未确定归属状态。“知道受遗赠”时间起算,一般以受遗赠人实际得知遗赠内容为准。若通过书面通知,以收到通知之日算;口头告知,以得知内容之日算。若受遗赠人在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可参与遗产分配;未作表示,就失去受遗赠权,相关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遗产继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还有哪些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此外,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了解了遗产继承60日是如何计算的以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这60日内作出的接受或放弃继承的声明能否撤销,一般来说若没有重大误解等法定事由,声明作出后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另外,如果在这60日内继承人未表明态度,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遗产继承的时间计算和相关决策往往关系着继承人的重大利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权益受损。若你在遗产继承60日计算及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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