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注劳动工伤领域,服务模式灵活多样
陈建平律师,作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起投身律师行业,便专注于全国劳动、工伤案件,采用团队办案模式。他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省,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对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的客户,他可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前期拿不出律师费的客户,还能先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费用,一切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二、工伤纠纷现难题,律师团队全面研判
2025年,申请人华XX与被申请人XXXX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事宜产生争议。华XX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案件受理后,由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陈建平律师及其团队面对涉及复杂的工伤待遇计算、劳动关系解除认定及经济补偿金主张的案件,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研判,明确了申请人因工受伤、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等基本事实,并精准核算法定赔偿项目,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确定调解目标,多轮谈判维护权益
考虑到仲裁裁决可能面临周期较长、执行不确定性等风险,陈建平律师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确定以调解为主要目标。在仲裁庭主持下,他与被申请人方展开多轮专业谈判。谈判中,他一方面坚持维护委托人核心权益,清晰阐明各项诉求的合法依据;另一方面,敏锐洞察被申请人的支付能力、对报销流程的依赖等实际情况,为设计调解方案做好准备。
四、创新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促和解
针对本案工伤待遇项目中部分款项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特点,陈建平律师创造性地设计了“分期付款”与“协助报销”相结合的调解方案。将部分款项设定为被申请人限期支付的直接责任,将需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款项设定为被申请人须限期配合办理的义务。这一方案既保障了申请人能在短期内获得部分确定赔偿,又明确了后续报销款的支付路径,有效平衡了双方利益,最终成功促成和解。
五、调解协议生效,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6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调解款;于2026年1月20日前配合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手续并支付报销所得款项;双方确认就此劳动争议再无任何纠纷。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化解了矛盾,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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