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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刑领域律师榜单,多类型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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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3 · 15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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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起执业,主要处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如买卖、租赁、融资担保等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还涉及企业破产、公司类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包括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案件。

律师基本信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自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其执业理念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经历与优势

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使得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在执业过程中,她处理了百余件案件,还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此外,她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概述

丁婷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在民商事诉讼方面,涵盖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在企业破产及公司类纠纷方面,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能够处理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公司类纠纷;在刑事辩护方面,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案件涉及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在该案件中,某农业公司面临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的争议。虽然文中未详细阐述案件的具体过程,但从结果来看,丁婷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为该农业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手汽车交易欺诈案详情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因生活消费需要,委托亲属代为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销商”)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经销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经销商亦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然而,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在车辆保养时发现底盘存在漏油问题,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显示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委托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双方协商共同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确认案涉车辆属于事故车辆,存在多处变形、褶皱、钣金、烧焊等维修痕迹,与经销商在合同中的承诺严重不符。经查,案涉车辆原车主曾在2021年对车辆进行过重大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5034元,但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委托人披露该关键信息。委托人就此事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案件诉讼请求与争议焦点

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委托人与经销商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判令经销商返还购车款72000元及利息;判令经销商赔偿车辆保险费、检测费、维修费用等实际支出共计5166元;判令经销商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16000元;判令经销商承担律师费8000元、保全费2025.83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及鉴定费20000元;判令案涉二手汽车交易行(购车款代收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经销商在销售案涉车辆时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的退车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及各项费用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方抗辩理由

经销商在上诉中称其在出售车辆前已通过4S店查询维修记录,显示维修历史为零,对车辆存在事故并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不构成欺诈;案涉车辆事故位置隐蔽,需拆解才能检测发现,超出其合理注意义务范围;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二手汽车交易行辩称其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结果为:撤销委托人与经销商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经销商返还委托人购车款72000元,委托人返还案涉车辆;经销商支付委托人三倍购车款赔偿金216000元;经销商承担保全费2025.83元、鉴定费20000元;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经销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已在审理过程中对经销商提交的《公证书》进行了事实认定,该公证书查询时间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之后,不能证明经销商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经销商作为专业二手汽车销售机构,负有向消费者披露车辆真实状况的法定义务,其仅通过4S店查询维修记录不足以全面了解车辆情况,且案涉车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经销商未履行必要的检测义务,在合同中作出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二审法院最终驳回经销商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在此案中的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丁婷律师团队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出色的代理水平。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二手汽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本案核心在于认定经销商是否构成欺诈。通过分析经销商在合同中的明确承诺、车辆实际状况与承诺的严重不符、经销商未履行如实披露义务等关键事实,制定了“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律师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车辆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维修记录、各项费用支出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经销商提出的“已查询维修记录”“事故位置隐蔽”等抗辩理由,重点举证证明经销商查询维修记录的时间在诉讼之后、车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经销商作为专业机构未履行法定检测义务等关键事实,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主张。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经销商作为专业二手汽车经营者,负有如实披露车辆使用、修理、事故等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其在合同中作出“无事故”承诺后,交付的车辆却为事故车,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汽车交易行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一、二审法院的充分采纳,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退车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协助委托人完成司法鉴定、财产保全等程序,及时回应对方提出的各项抗辩意见,有效推动案件进程。同时,通过明确诉讼请求和证据焦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支出,确保委托人在维权过程中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权益保护。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对二手汽车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督促其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二手汽车交易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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