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其在上海政法学院的学习经历,为他奠定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学术氛围浓厚的校园中,他系统地学习了各类法律知识,深入研究法学前沿问题,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段学习经历让他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为日后的执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轨迹开端
自2017年起,陈俊全律师开启了他的法律执业生涯,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一职。从执业之初,他便展现出对法律事业的热忱和专注,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逐渐在法律行业中崭露头角。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了大量的各类案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丰富案件积累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这些案件中,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充分显示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特长。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中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佳绩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取得了众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得缓刑。这些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卓越能力和丰富经验。
蒙X寻衅滋事案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方面,他指出蒙Xx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庭审激烈交锋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聚众斗殴罪。而陈俊全律师等辩护人则从案件的起因、行为性质、被告人的情节等多方面进行辩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社会职务担当
除了在案件办理上的出色表现,陈俊全律师还担任着多项社会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公益活动,为推动当地法律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法学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此外,他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执业理念坚守
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也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将继续坚守这一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