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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父母不来往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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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1774人看过
导读:公证与父母不来往通常无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基于血亲关系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或协议免除。公证机构不会受理断绝关系的公证申请,因其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自行签署的此类协议也无法律效力,父母在特定情况下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可通过诉讼维权。这种公证方式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公证与父母不来往有效吗

一、公证与父母不来往有效吗

公证与父母不来往通常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基于血亲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协议而免除。这种断绝关系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不会受理,因为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即便当事人自行签署此类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然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若子女不履行,父母可通过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等。所以,试图通过公证方式断绝与父母来往,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二、公证断绝与父母关系在法律上有效吗

公证断绝与父母关系在法律上无效。依据我国法律,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法定的,无法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公证等方式解除。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法定义务不会因所谓的断绝关系声明而消除。即便双方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当一方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时,另一方仍有权依法要求其履行。所以,试图通过公证来断绝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免除彼此的法定义务。

三、法律上能否通过公证解除亲子关系

法律上,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公证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产生,这是一种天然的身份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允许此类亲子关系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公证等方式解除的规定。即便做了公证,该公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终止亲子关系的法律后果。不过,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如协议解除或向法院起诉。解除后可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以证明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子女关系已终结。

当探讨公证与父母不来往有效吗这个问题时,除了了解其有效性,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即使进行了这样的公证,从法律层面来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一般是不能免除的,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而且从亲情伦理角度,这种公证可能会给家庭关系带来难以修复的裂痕。若你对于公证与父母不来往的后续赡养责任、公证撤销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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