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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余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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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1948人看过
导读:在法治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超600件案件。她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在各类纠纷处理中表现出色,下面就来看其处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能力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还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其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二、建设工程纠纷委托介入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某电力建设公司等四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另一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6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等,还要求某设计研究院公司、某电力股份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分包施工方,收到应诉材料后,委托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维护合法权益。

三、严谨办案直击关键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争议。首先通过与委托人深度沟通及证据核查,明确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原告所述“挂靠人”是项目管理人员关系,且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即中途离场。同时,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付款凭证,证实已超额支付工程款。庭审中,她指出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仅为自行制作的施工表,且未进行工程结算,施工范围等存在争议。此外,原告因逾期未交纳鉴定费导致鉴定终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律师还明确指出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未及时付工资与公司无关。

四、胜诉结果彰显实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不足,且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她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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