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是否可行使分别还款的权利
保证人一般无分别还款权利,但存在特殊情形。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为按份共同保证,各保证人按照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保证人可行使分别还款权利,仅对自己份额负责。
若未约定按份共同保证,则为连带共同保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无分别还款权利。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保证人能否主张部分还款
保证人可以主张部分还款,但要视具体情况。若保证合同有约定按比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依约部分还款。若未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不过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保证人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若主债务可分割,且保证人能证明仅对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可主张对该部分还款。若主债务不可分割,保证人一般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但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也可部分还款。需注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部分还款,可能无法免除剩余部分的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追偿权能否部分行使
保证人追偿权可以部分行使。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意味着若保证人仅承担了部分保证责任,自然可就该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实践中,当存在多个保证人时,各保证人按约定份额承担责任,承担了部分责任的保证人可就自己承担部分向债务人追偿;若保证人自愿代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在无其他约定情况下,也能就这部分债务行使追偿权。但追偿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
在探讨保证人是否可行使分别还款的权利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保证人在行使分别还款权利后,对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问题。若保证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还款责任,是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的。另外,当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时,这种约定对保证人分别还款权利的行使也会产生影响。如果您对保证人分别还款权利的行使细节、追偿流程,或者特殊约定的效力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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