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立即执行时间怎么算
逮捕立即执行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实际控制并带离现场时刻起算。当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且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这一送押时间通常要求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从被控制时起,犯罪嫌疑人便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此时间会在相关法律文书如逮捕通知书等中明确记录。若涉及对被逮捕人讯问、通知家属等程序,也以该实际控制时间为起始点计算相应期限。准确计算逮捕执行时间,对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意义重大。
二、逮捕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要做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完毕后,执行机关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被逮捕人的羁押处所和羁押原因通知其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同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逮捕,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此外,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逮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逮捕立即执行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且在执行后及时通知被逮捕人家属。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执行情况。此外,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在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当逮捕应立即释放。
在了解逮捕立即执行时间怎么算之后,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逮捕执行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多久能得到通知。一般情况下,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另外,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也是大家关心的。通常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你对逮捕执行时间计算、通知家属时间、羁押期限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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