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今天要讲述的,是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霍XX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X.44mg/100m1,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如何在量刑上争取从轻处罚。
李岩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了清晰的法律思维路径。在界定请求权基础方面,他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情节,他认为被告人虽找人“顶包”,但在交警行政执法询问笔录中如实回答车辆是自己驾驶,且在刑事立案当天及后续笔录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历次到案均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配合调查,符合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条件。
在应对证据瑕疵上,他充分利用现有证据为被告人争取权益。当庭提出刑事谅解书及收条,证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提供村委会证明、家属残疾证、病历、诊断证明等,展现被告人家庭的特殊情况。
在论证法律适用时,他依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情节,提出依法从宽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观点。对于适用缓刑,他强调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家庭现状,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无社会危害性及再犯可能。
李岩律师拥有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执业3年,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630754。他服务于河北、承德地区,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这起案件的背景是被告人醉酒驾驶引发事故且有找人顶替的行为。李岩律师的策略是从多个角度为被告人进行量刑辩护,包括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家庭情况等。成效方面,虽然法院未采纳自首的辩护意见,但其他意见在量刑时被综合采纳。
李岩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前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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