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魏宪合,便是其中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法律工作者。
魏宪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目前,他不仅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职务。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案件,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
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技巧。上诉人(原审原告)伊XX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杨XX委托魏宪合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
双方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而杨XX则主张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一审中,魏宪合律师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然而,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尽管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处理复杂民事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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