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才能够行使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均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一般不能提前主张。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二、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时候具备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合法债权才受法律保护,且已到履行期,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的基础。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次债务人可此抗辩,代位权无法成立。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能行使代位权。
三、行使代位权法定条件不具备有何法律后果
若行使代位权法定条件不具备,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条件。
当条件不具备时,债权人无法越过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持原状。债权人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与债务人协商、申请支付令、提起普通的债权债务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实现自身债权。
当探讨何时才能够行使代位权时,除了了解行使的时间条件外,还需知道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怎样的,通常只能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行使。还有行使代位权后产生的费用问题,一般由债务人负担。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在行使权利时的经济成本。如果你对代位权行使的范围界定、费用承担等问题仍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在不同情况下行使代位权的具体细节。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帮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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