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吸本金由谁来退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本金一般由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主体退赔。若为个人实施非吸犯罪,由该个人以其个人财产退赔;若为单位犯罪,则由单位以单位财产承担退赔责任。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在经审查权属明确后,会发还集资参与人。退赔顺序上,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回报可予折抵本金。若违法所得财物被转移、隐匿,司法机关会依法责令退赔。若犯罪分子拒不退赔,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二、非吸造成损失法律上谁担责赔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损失,责任承担主体如下:首先,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是首要赔偿责任主体。依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若单位构成犯罪,单位需承担退赔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责。此外,若存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第三方,如中介等,在其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如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受害人可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其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需证明其失职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三、非吸致损未追回部分法律谁来兜底
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损未追回部分通常无特定主体兜底。根据相关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资金来源为所吸收资金本身及其收益。
若经追缴或退赔后仍不能弥补损失,集资参与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损失必然能得到填补,最终取决于责任主体的赔偿能力。实践中,若犯罪人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集资参与人可能自行承担损失。所以,在参与投资等活动时,民众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决策。
当探讨非吸本金由谁来退赔时,除了明确退赔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非吸案件中,退赔资金的来源和分配顺序也十分重要。资金来源通常包括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变现等。在分配顺序上,一般会优先保障集资参与人的本金退还。此外,若部分集资参与人已获得一定利息回报,在计算退赔本金时是否要扣除这部分利息,也是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如果你对非吸本金退赔的资金来源、分配顺序或利息扣除等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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