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离婚赠与已抵押房产该如何处理
执行离婚赠与已抵押房产时,要兼顾抵押权人权益与离婚协议约定。首先,房产抵押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已抵押房产赠与另一方,该约定在夫妻间有效,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执行中,抵押权人对该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受赠方希望取得房产所有权,需先清偿债务消灭抵押。若无法清偿,法院可依法对房产强制执行,执行所得先偿还抵押债务,剩余部分按离婚协议分配。受赠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依据离婚协议向赠与方追偿。
二、离婚赠与抵押房产能否过户
离婚赠与抵押房产一般不能直接过户。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价款。
在离婚时赠与抵押房产,需先与抵押权人协商,若抵押权人同意,可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过户;若抵押权人不同意,需与对方达成一致,如提供其他担保等,待符合条件后再过户。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过户,可能面临过户无效的风险,且受赠方可能无法取得完整产权。
三、离婚抵押房产赠与后能否撤销
离婚时抵押房产赠与后,一般情况下,若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不过,因房产已抵押,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价款。
若赠与是基于离婚协议,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反悔想撤销赠与,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若存在欺诈等可撤销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探讨执行离婚赠与已抵押房产该如何处理时,除了基本的处理方式,还有相关联的重要问题。比如赠与已抵押房产后,若抵押债务未还清,后续的还款责任该如何分配,是由赠与人继续承担,还是受赠人也要负责?另外,若执行过程中出现一方反悔赠与的情况,法律又会如何判定。这些问题都与执行离婚赠与已抵押房产紧密相关。如果你对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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