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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案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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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114人看过
导读:发票案件涉及多种罪名,判刑标准各不相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用于骗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伪造、出售伪造的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相应情形也有类似量刑。具体量刑会综合犯罪事实等因素判定。
发票案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发票案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发票案件涉及多种罪名,判刑标准因罪名而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

二、发票案件中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发票案件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如下:一是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发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比如及时追回虚开发票,减少国家税款损失。二是受他人胁迫有发票违法行为。像被威胁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发票,事后及时报告。三是配合税务机关查处发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如协助税务机关侦破发票犯罪团伙。四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如偶尔一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发现后马上纠正。符合上述情形,税务机关通常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发票案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啥

发票案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发票违法案件进行处罚时,若纳税人有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一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也会根据具体发票违法类型,明确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理解发票案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都至关重要。除了判刑标准,发票案件还涉及诸多其他法律要点。比如,即便未达到判刑标准,但虚开发票等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等。同时,行政处罚的金额和方式也依据行为的恶劣程度有所不同。另外,发票案件中各类发票的认定也会影响最终的法律判定。如果您对发票案件的行政处罚细节、发票认定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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