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背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其执业生涯中,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有着较为深厚的专业积累,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处理交通事故案
在2019年,卢扬超律师代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近亲属陈XX和曾XX均为智力残疾人,丧失主要扶养人后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索赔76万余元。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众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
关键办案举措
面对诸多争议焦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通过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证明等,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在法律适用上,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被扶养人赔偿总额的相关规定。为增强赔偿保障,他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针对保险公司压低各项赔偿标准的主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据理力争。同时,协调扣减被告胡XX已支付的款项,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卢扬超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也彰显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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