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约定管辖要注意什么
合同纠纷约定管辖需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约定要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比如不能只写“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却不明确具体的签订地点。
其次,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否则,约定可能无效。
再者,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不能通过约定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基层法院管辖,也不能改变不动产纠纷等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后,约定管辖的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述,避免产生歧义。要确保双方对管辖法院的选择达成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如此,才能有效保障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无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无效情形如下:
1.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如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或不动产纠纷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法院管辖。
2.选择多个管辖法院。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3.选择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应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选择。
4.未采取书面形式约定。约定管辖需以书面合同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三、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无效后如何确定管辖
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无效,应按法定管辖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即被告户籍所在地;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根据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性质等判断。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其他情形,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
在探讨合同纠纷约定管辖要注意什么时,除了已知要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比如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若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该约定可能无效。另外,约定管辖后若发生合同转让,新的合同当事人是否受原约定管辖约束也值得思考。合同纠纷处理中,管辖问题至关重要,稍有不慎可能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若您对合同纠纷约定管辖的有效性判断、合同转让后管辖约定的适用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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