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魏潭良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她拥有执业证号1410xxxxxxxxx2884,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双子塔南塔55楼。在执业过程中,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还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以及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
二、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魏潭良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她秉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这种理念贯穿于她的整个执业生涯,为她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三、典型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
在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豫01XX刑初XXX号案件中,XX足浴店老板及员工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魏潭良律师为被告人冯XX(XX足浴客户经理)进行辩护,罪名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为3年,而魏潭良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冯XX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成功将刑期减少了16个月,辩护效果显著。
四、案件整体情况与判决结果
在这起案件中,组织者(主犯)刘X(老板)被判处11年(罚金600万),郭XX(经理)被判处9年(罚金20万),杨X(经理)被判处8年(罚金10万)。协助组织者(从犯)中,吴XX(财务,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6个月,李XX(夜班经理,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王XX(客户经理)被判处2年,陈XX、赵XX、彭XX等被判处1年6个月。窝藏罪的李X、孙XX被判处2年。法院审计认定足浴店卖淫人员提成收入超过XXX元,因具体分成比例无法查明,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全案组织卖淫犯罪数额为提成收入的两倍以上。主犯刘X等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扣押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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