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专属管辖有什么例外
不动产专属管辖一般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涉及不动产房屋,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并非严格遵循不动产专属管辖。还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纠纷可能基于特殊政策考量,管辖规定相对灵活。
另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管辖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也可依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这也构成了不动产专属管辖的一种例外情形。总之,不动产专属管辖并非绝对,在特定情形下会存在上述例外规定。
二、不动产专属管辖例外情况法律依据是啥
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存在例外情况,相关依据如下:
其一,若不动产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
其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虽涉及不动产,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也有特别规定。
三、不动产专属管辖例外有无特殊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涉及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过,存在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虽涉及不动产,但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此外,若当事人就不动产纠纷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纠纷会通过仲裁而非诉讼解决,也不受不动产专属管辖限制。这些特殊规定是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及法院审理。
当探讨不动产专属管辖有什么例外时,除了了解这些例外情况,相关的拓展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不动产专属管辖中的证据认定在特殊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当出现管辖例外时,证据的收集和采信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另外,管辖例外情形下的诉讼时效问题也较为关键,不同情况可能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您对不动产专属管辖例外相关的证据认定、诉讼时效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细节,别让疑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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