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都渴望能有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为自己排忧解难。然而,法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找到一位真正能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的律师并非易事。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张耀午。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现任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他不仅是南开法院听证员,还是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在刑、民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成功让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等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无罪判决。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
针对定罪,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张律师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张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虽然未采纳辩护人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张耀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体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他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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