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条件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需符合以下条件:
适用案件范围: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实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和解后,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刑的,可决定不起诉;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需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需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适用范围限定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犯罪,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其次,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促成和解。达成和解后需签订书面协议。
最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对和解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和解有效,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刑的可不起诉;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公诉案件和解后反悔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公诉案件中,若当事人在和解后反悔,处理方式需依具体情形而定。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和解后又反悔,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审查,认为和解自愿、合法则不予准许,反之则不再适用和解程序,重新处理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若法院已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又反悔,不予受理;和解协议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法院应认定无效,裁定驳回申诉,双方可重新达成和解。若已履行和解协议,一般不得反悔,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除外,法院审查后可认定和解协议无效,重新审理。
在探讨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条件什么时,除了了解基本的和解条件,还需知晓和解后的相关情况。达成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另外,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不能反悔。若你对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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