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丰富
王铖律师2021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现任职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不过他早在2012年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同时擅长交通事故案件,担任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还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代理寻衅滋事案
2023年,被不起诉人孙X、毛X、崔X、田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后因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本案由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3年移送检察院起诉。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此案。公安机关认定四人以收取提成等费用为由,分工合作,帮助残疾人张XX贷款后,使用威胁等方式强拿硬要其财物。
证据之辩努力
检察院于2024年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4年补查重报。王铖律师在案件中,仔细审查证据,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他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质疑,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整个过程中,他积极与检察院沟通,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为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存疑不诉结果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辽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此结果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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