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该怎么规定
在债务纠纷里,第三人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定则从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纠纷中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如何办
若债务纠纷中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有以下处理方式。若属于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若债务人有能力却拒不偿还,债权人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债务人名下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若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债务纠纷中被告不承认借条如何办
在债务纠纷中被告不承认借条,原告可从多方面应对。首先,原告要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如申请笔迹鉴定,由专业机构确定借条是否为被告书写。其次,要证明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借款已交付。转账记录可表明资金流向,聊天记录能体现双方借款合意。若有证人目睹借款过程,其证言也有证明力。
若被告主张借条是受胁迫等情形所写,需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若原告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在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有着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第三人提供担保时,需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书面的保证合同。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该如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呢?在追偿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呢?如果您对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的具体规定及相关延伸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