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月29日,原告邹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上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被告马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两车损坏及乘客受伤。交警认定邹XX负主要责任,马XX负次要责任。事故后,邹XX车辆产生维修费、拖车费合计46,539元,因被告方拒绝赔偿,邹XX将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15,361.7元,并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接受邹XX委托后,开启了严谨的办案流程。首先,卢扬超律师梳理案件事实,通过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主次责任划分,核实肇事车辆及投保情况,将实际侵权人马XX和两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障了诉讼主体的全面性。这一举措从法律关系性质上,清晰界定了各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在证据方面,卢扬超律师为原告精心组织证据材料。准备了原被告身份证、企业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各方主体资格及事故基本情况;拖车费发票、修车费发票、事故完工结算单证明实际财产损失;还引入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佐证车辆损坏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应对了可能出现的证据瑕疵,增强了损失主张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诉讼请求的制定上,卢扬超律师基于损失总额和责任比例,精准提出15361.7元的赔偿请求,并明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明确。在庭审中,被告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均未出庭,卢扬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完整陈述事实与理由并出示全部证据,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
最终,广东省XX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中国XX公司(牵引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2,725.4元;被告中国XX公司(挂车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36.3元,合计15,361.7元,与诉讼请求金额一致,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中国XX公司负担。
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擅长处理离婚、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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