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存在明显争议。伊XX与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魏宪合律师接受杨XX委托后,在一审中积极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且双方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从一审协助收集证据,到二审围绕核心争议进行有效抗辩,其专业的法律操作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杨XX争取到了有利的裁判结果。
魏宪合律师于2010年开始执业,就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是该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也涉及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其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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