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律师接受杨XX家属委托后,迅速明确了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的目标。他的第一步是及时会见,前往XX县看守所会见杨XX,详细了解其代办业务流程、与客户沟通细节以及对客户真实意图的认知情况,这为后续辩护策略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在杨XX羁押期间,刘刚律师始终与办案机关保持紧密联系,主动跟进案件进展,确保能及时回应疑问并把握提出法律意见的最佳时机。
在充分分析案情后,刘刚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法律意见。他精准论证了杨XX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条件。从主观层面看,杨XX作为代办机构,无法也无义务审查客户办理执照的深层意图,与下游犯罪分子并无通谋,对后续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即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方面,杨XX仅收取数百元正常代办费用,未从淫秽网站非法收益中分成,其行为不具备“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目的”的牟利性。行为上,杨XX一直积极配合调查,无规避、抗拒行为,采取非羁押措施不会妨碍诉讼程序进行,也就是行为上无社会危险性。
经过刘刚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有效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其法律意见,认为对杨XX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最终决定对杨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杨XX成功在侦查阶段恢复人身自由。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执业,现为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
刘刚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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