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中,熊X与汤X、江X等七人,为获取三个月以上境外居留记录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在2018年9月9日、12月19日,两次在钟某、陈某组织下,于广西东兴XX附近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至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这起案件存在涉案时间跨度长、行为次数明确等情况,给辩护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系统的辩护工作。他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在界定法律关系方面,李律师明确指出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且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和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
在应对程序障碍上,李律师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他重点归纳出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涉案时间为2018年,行为已过多年且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等情节,以此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
在论证实体权利时,李律师结合刑事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
随后,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建议对熊X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高学历。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担任该所主任律师。他不仅是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2010年-2012年),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同时在职务犯罪等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李鉴春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用专业和责任书写着法律的公正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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