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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证据与法律,化解房屋买卖“天价违约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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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656人看过
导读:俞雯律师专注于房产、公司、合同纠纷领域。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中,她指导收集新证据,精准提出再审主张并辩论。最终将“天价违约金”大幅调低,体现了其在房产纠纷中运用法律为当事人维权的实践价值。

俞雯从2021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等领域。

此次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签合同约定刘XX以270万元购房,刘XX付2万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其全部诉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开启了一系列关键操作。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原审未出示的2023年6月25日录音,该录音是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协商的关键证据。基于此,俞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违约金条款有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对方否认录音内容、强调合同条款,俞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和“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指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X单方停止履行构成违约,确认合同违约金有效但“明显过高”。最终,法院维持合同解除判项,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为5万元,扣除已付定金,刘XX仅需再支付3万元。

俞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她扭转一审败局,启动再审程序改变案件走向;搜集的关键录音虽未完全支持“协商一致解除”主张,但为违约金调整创造了空间;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损失;全程提供法律支持与心理疏导,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俞雯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公正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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