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偷越国境罪的案件,让李鉴春律师再次展现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熊X与汤X、江X等七人,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于2018年两次在广西东兴XX附近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取保候审。
李鉴春律师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工作。他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首先,明确行为动机,界定情节性质,指出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与其他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接着,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强调熊X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且多年未再犯同类行为。最后,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和相关指导意见,提出不起诉依据。
之后,李鉴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系统论述了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建议对熊X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主动衔接司法政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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