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周口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李鉴春,他自2009年起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超过14年的执业经验,现担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曾在2010 2012年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执业以来,李鉴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经验。此外,他在职务犯罪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
在众多案件中,熊X偷越国境不起诉案件十分典型。2018年9月9日和12月19日,熊X与汤X、江X等七人,为获取三个月以上境外居留记录,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在钟某、陈某组织下,两次在广西东兴XX附近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至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首先,明确行为动机,指出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其次,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包括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且涉案时间为2018年,行为已过多年且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最后,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
李鉴春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建议对熊X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太检刑不诉〔2024〕60号】。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主动衔接司法政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当事人生活与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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