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总有一些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凭借着精湛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都燕果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值得尊敬的法律人。
都燕果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开始在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执业,如今已成为该所主任。他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给人的整体印象是专业、沉稳且极具责任心,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的案例,来深入了解都燕果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发生在江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情介绍:2023年4月,本案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将名下一张银行卡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账户在此期间转入资金43万余元,其中包含已查明的四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34万余元,当事人从中获利两千余元。当事人于2023年4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4年4月,案件移送至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经过:都燕果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认为当事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存在诸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在他的积极协调与见证下,当事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对一名主要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都燕果律师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着重强调了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后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的情况。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且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都燕果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都燕果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充分展现出专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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