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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业与情理,为当事人在法律迷宫中寻出路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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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20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孙培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211035052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55713713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刑事辩护,民商事领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资用工纠纷,婚姻家事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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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孙培伦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等领域。他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能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方案,是理论与实战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天都上演着各种纠纷与矛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就是其中常见的一类,涉及到工程款、质量、验收等诸多问题,让很多当事人头疼不已。孙培伦律师就经常在这类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成为执业律师之前,他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这段经历让他熟悉建筑工程与招投标领域、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为他之后的律师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2年,孙培伦律师接到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孙培伦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紧张的办案工作。他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多次到现场监督施工,对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孙培伦律师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对于违约金,孙培伦律师配合法院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孙培伦律师成功帮助原告争取到了应得的工程款、违约金和律师费

在工作之余,孙培伦律师还是个热爱钻研的人。他深耕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个人主页和公众号“培心伦眼”收录了多篇创作的代表性文集。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面对复杂案件时,他总能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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