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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胜诉!专业律师精准抗辩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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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571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为被上诉人经营部成功维权。王定洪律师自2016年执业,承办超400件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多次获律所优秀律师称号,值得信赖。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大学期间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职业生涯早期,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深入了解司法程序的运作,熟悉法官的审判思维和案件处理流程。从案件的受理、审理到判决执行,每一个环节他都了如指掌,这也培养了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

自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无论是复杂的法律关系,还是模糊的事实认定,他都能抽丝剥茧,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一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上诉人王XX与被上诉人X经营部就房屋假山、水池及过滤系统装饰装修事宜达成约定,总工程价款30000元。王XX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施工成果与承诺方案差异较大为由终止合同履行,并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装修费12000元。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上诉。

王定洪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经营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他紧扣“水池主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关键事实,结合上诉人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反驳“未按约定施工”的主张。在证据链构建方面,他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范围为水池修改、假山制作、过滤系统安装,退场时仅剩余过滤系统收尾工程,同时强化上诉人一审中“水池浇灌不属于施工范围”的自认效力。在举证责任分配抗辩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分项工程价款及未施工部分对应的工程款金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一审判决驳回王XX要求退还装修费12000元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认为王XX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定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总结了许多宝贵的心得,如精准适用自认规则、把握举证责任分配这一胜诉核心逻辑、聚焦核心争议点梳理证据等。

除了在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王定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深厚的造诣。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在死刑无期案件、毒品案件等重大刑事案件中,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审判结果。

王定洪律师所在的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他从实习律师一步步成长为专职律师,如今更是担任民商部部长。自2020年至2024年,他均被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他建立了专业的团队,对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办案效率高,专业能力强。

在工作中,王定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严谨对待每一个案件。无论是繁琐的文件审查,还是复杂的法律论证,他都一丝不苟。他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解释法律问题,让当事人在面对法律困境时感受到温暖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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