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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时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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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278人看过
导读: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法院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7日内可提异议,异议期满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其他情形15日内裁定,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15日。受理裁定5日内送达申请人;不受理的5日内送达并说明理由,申请人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破产申请受理时限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受理时限是什么

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受理时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若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申请受理时限怎么算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债务人无异议,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三、破产申请受理时限超期如何处理

依据《企业破产法》,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应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若超期未裁定,债权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应裁定受理,指令下级法院审理;若不符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超期未作裁定的,可向上一级法院反映,请求监督,推动依法作出裁定。需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证明申请时间及超期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破产申请受理时限是什么时,除了了解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债务人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还应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另外,在破产申请受理期间,债权人的权利行使也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您对破产申请受理时限的具体计算、受理后的相关义务和权利限制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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