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适用情形包括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法定情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执行场所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分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若其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固定住处,通常在该住处执行,这有利于保障其正常生活,减少对其及家人生活的影响。二是指定居所。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指定居所执行,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当我们了解执行监视居住措施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转为逮捕。此外,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有限制的,一旦超过期限,就需要解除或者变更措施。若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仍未结案,这又该如何妥善处理呢?如果你对监视居住的后续影响、期限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