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诈骗数额怎么算
开设赌场诈骗数额计算,一般以实际骗取的财物金额为准。包括直接骗取赌客的现金、通过网络支付骗取的资金等。若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于赌博诈骗,诈骗数额累计计算。
对于通过开设赌场控制赌博输赢实施诈骗的,在整个犯罪活动期间,每次诈骗所得数额都应纳入计算范围。若存在多次诈骗行为,不管每次数额大小,都累计相加。但要扣除被诈骗者已赢回的部分,以最终实际非法占有的金额认定诈骗数额。证据上需有银行转账记录、交易流水、证人证言等证实。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常见情形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各类因素量刑。
三、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二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五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六是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
在探讨开设赌场诈骗数额怎么算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这些诈骗所得的资金流向如何认定?如果部分资金被用于赌场运营成本,在计算诈骗数额时是否要扣除?另外,当存在多次诈骗行为且数额累计计算时,如何区分每次行为的独立性与关联性也是关键。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最终诈骗数额的确定。若你对开设赌场诈骗数额计算的细节、资金流向认定以及累计计算规则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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