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的构成前提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首构成前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伤或为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等也视为自动投案。
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满足这两个前提,可认定为自首,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二、自首需满足哪些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自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自动投案。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此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三、自首的法律后果具体有哪些
依据《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具体量刑需结合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综合判定。
在探讨自首的构成前提有哪些时,还需了解与自首紧密相关的问题。自首后量刑会有怎样的影响呢?通常情况下,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另外,自动投案后又翻供,还能认定为自首吗?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如果您对自首的构成前提、量刑影响以及翻供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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