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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哪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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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6 · 1829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况包括:特定情形适用(符合逮捕条件但患严重疾病等五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适用);住处执行规则(原则在住处,无固定住处或涉国安、恐怖活动犯罪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批准可指定居所,禁羁押/办案场所);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的,管制一日折抵一日,拘役、有期徒刑二日折抵一日)。
监视居住有哪些特殊情况

一、监视居住有哪些特殊情况

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况主要有:

特定情形适用:依《刑事诉讼法》,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住处监视居住特殊规定: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若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折抵刑期特殊规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需区分执行场所: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应折抵刑期。具体为: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2.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未剥夺人身自由,不折抵刑期。

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无固定住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且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等),且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综上,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折抵刑期,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不可折抵。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具体折抵规则为:

1.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需注意,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折抵刑期,普通监视居住因未完全限制人身自由,不适用折抵规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折抵刑期制度,系基于其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严格限制,与羁押性措施具有同等程度的强制力,故参照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原则予以规定。

当探讨监视居住有哪些特殊情况时,除了正文提到的那些,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要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需经过执行机关批准,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另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若你对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况、执行规定及折抵刑期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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