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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的构罪标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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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2078人看过
导读:开设赌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构成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建立或提供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及其他严重情形。利用棋牌室收取正常场所服务费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会加重。
开设赌场的构罪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开设赌场的构罪标准有哪些规定

开设赌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开设赌场罪: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五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六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七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八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九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利用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需注意,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会加重。

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二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五是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此外,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应立案追诉。

三、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等。

当探讨开设赌场的构罪标准有哪些规定时,除了明确的构罪标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幅度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情节严重的,处罚也会更重。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开设赌场的认定也有其特殊之处,网络环境下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等的计算方式也有专门规定。如果您对开设赌场罪的构罪标准、量刑、网络开设赌场的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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