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法出售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是啥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主观方面
主观表现为故意,且具有徇私动机,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国有资产保护的规定;“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指低于实际价值。“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常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二、出售国有资产罪需满足哪些要件
出售国有资产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主体方面,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损害国家利益、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损失”一般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若满足上述要件,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是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三是造成恶劣影响的。若符合上述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探讨我国刑法出售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是啥时,我们已经明晰了基本要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会有不同幅度的刑罚,这对于理解该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至关重要。二是此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际情况中,有些看似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因素而不构成犯罪。如果您对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量刑、罪与非罪的判定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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