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了离婚协议书怎么离婚
仅填好离婚协议书不能完成离婚,需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填了离婚协议书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填好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登记按如下步骤:
首先,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然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申请撤回,经核实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填离婚协议书后办登记要啥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填完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时,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注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当了解填了离婚协议书怎么离婚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反悔。一般来说,若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反悔诉求。另外,若有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也至关重要。抚养权的归属会综合考虑孩子意愿、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而抚养费的数额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如果您在填了离婚协议书怎么离婚以及这些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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