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的权限分工是怎样的
逮捕权限分为三部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权和决定逮捕权。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自行决定逮捕,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于未被逮捕的被告人,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决定逮捕,同样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分工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逮捕权正确行使。
二、谁有权决定逮捕
在中国,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是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可决定逮捕;二是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人民法院有权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有权决定逮捕。
而逮捕的执行权则专属公安机关,即无论是检察院决定逮捕还是法院决定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谁有权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的权力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此外,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和公诉案件中未被逮捕的被告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也有权决定逮捕。
当我们了解逮捕的权限分工是怎样的之后,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这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不同阶段的羁押期限有明确法律要求,超期羁押是不被允许的。另外,逮捕后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也是重要方面,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进行申诉等。如果你对逮捕权限分工后的羁押期限、嫌疑人权利保障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