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阶段,期限有所不同。
审查逮捕方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逮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后就会移送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后多久移送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我们探讨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时,除了这个关键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例如,在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另外,在此期间,案件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等情况出现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时间也有相应法律规定。如果您对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的时间把握不准,或者对期间的强制措施变更、补充侦查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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