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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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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2 · 1861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且需逮捕的人,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书后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故从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为37日。
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几天

一、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几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综合起来看,从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三十七日。

二、批准逮捕延长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延长有不同情形及条件:

一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是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三、逮捕延长需经什么机关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同情形下逮捕延长的审批机关不同。

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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