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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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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956人看过
导读: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为: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明知是弹药而非法持有,确实不知则不构成本罪;客体侵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对弹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包括不符合条件擅自持有或符合条件未按规定携带,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等情形达到立案标准。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非法持有弹药罪构成条件如下:

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是弹药而非法持有。若确实不知,不构成本罪。

客体方面,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弹药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非法持有”指不符合配备、配置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弹药,或虽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携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持有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等情形,达到立案标准

二、非法持有弹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非法持有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定罪处罚。若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其他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等情形,属“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持有弹药数量、种类、用途及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

三、非法持有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非法持有弹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持有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2.非法持有手榴弹一枚以上;3.非法持有爆炸装置的;4.非法持有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5.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

在探讨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时,除了了解构成条件本身,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非法持有弹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依据我国法律,量刑会根据持有弹药的数量、种类等情节来判定,情节严重者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另外,若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弹药,在法律上会如何处理呢,一般主动上缴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如果您对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量刑标准、主动上缴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法律知识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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